學雜費減免專區
最新公告項目
公告日期 公告標題
2011-12-22 100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及中低收學雜費減免取消二十五歲限制,只要符合低收及中低收資格,出具鄉鎮公所核發101年有效證明即可申辦。

2011-12-12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者可於規定截止日後辦理,惟於101年有效證件核發後應儘速補辦。

2011-11-28 100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自100年12月1日至16日止

2011-11-23 依教育部100學年度各部會助學金發放順序,各類身份學雜費減免列為第1優先,請同學不可重複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農漁會或弱勢助學…等)

2011-05-31 本項學雜費減免非「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以家庭年收入為依據),請同學務必提供各類身份相關證明(身障卡、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境家庭公函

2011-05-26 再次重申:本項學雜費減免與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或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等,不得重覆申請

2010-12-02 申請戶籍謄本時,請戶政單位協助於記事欄註記其可載明事項(如扶養、父母離異或失蹤等家庭狀況),俾利審查

2010-08-18 進修學院在職專班學生請洽進修學院辦理

2010-06-09 家長現任職公職者須加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2010-05-31 身心障礙手冊請檢具正本查驗,影本請印在A4頁面

2010-05-31 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及其他清寒證明不能申辦低收入戶子女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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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免學雜費相關法規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實施要點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 減免學雜費申請表(新生)
* 減免學雜費申請表(舊生)
* 摘要
承辦人:生輔組 黃慧鷹小姐 分機:5717 管理者登入